法律分析:
死刑犯一般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七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六条_x000D_
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三日以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_x000D_
第五百零七条_x000D_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_x000D_
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_x000D_
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_x000D_
第五百零八条_x000D_
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对罪犯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再交执行人员执行死刑。_x000D_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罪犯人格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