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构成主要有: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场所秩序和共同准则;2、客观方面是行为人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等;3、在主观上需是直接故意;4、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寻衅滋事罪的所有参与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