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合同要约失效的情形有:
(一)要约依法被撤销;
(二)要约被拒绝;
(三)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四)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