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约失效的情形如下: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确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合同做好准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