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也就是说,构成该罪的主体,必然是具有特定身份的自然人,即被依法判处刑罚,并被强制在劳改机关服刑的罪犯。一般情况下,该罪主体包括巳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以上刑罚而在监狱、劳改队、少年犯管教所、看守所服刑的罪犯(即在押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_x000D_
【破坏监管秩序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_x000D_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_x000D_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_x000D_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_x000D_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