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定: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行为。在认定上,本罪主体是特定的,即只有在押的罪犯才可能构成。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客观方面,指有列举的四种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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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_x000D_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_x000D_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_x000D_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_x000D_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_x000D_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