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指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有关组织指定;二是由法院指定。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一般由有关组织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申请人民法院作出撤销指定的判决,并另行指定监护人;当然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指定。
一、监护人可以换吗
监护人可以变更。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履职不力的,对监护权存在争议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
二、监护权变更可以协商约定吗
监护权变更可以协商约定,具体规定为:
1、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2、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3、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4、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三、可以拒绝当监护人吗
当事人可以拒绝当监护人,但如果是法院指定的监护人,当事人不得拒绝做监护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