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行政处罚不是必须要立案,行政处罚立案的条件,一是发现违法行为;二是执法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以下四种情形应不予行政处罚: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的这几种情况就不需要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子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