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权是指基于合同关系,一方当事人(债权人)可以向对方当事人(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合同债务是涉外合同之债。
涉外合同之债是根据涉外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涉外合同是发生涉外之债的主要根据,涉外合同之债是涉外之债的主要部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三十一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