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再审与重审有什么区别?
民事诉讼再审发回重审的区别是,发回重审,可能是二审中发回重审,也可能是再审程序中的发回重审,而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再审提出由二审法院受理,发回重审则是二审法院发现在一审的过程中,有不符合规定的程序,会将案件发会原法院重新进行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审程序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没经过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因此,再审法院审理案件也可以据此将再审案件发回原一审法院重审。
再审发回重审什么意思
再审发回重审案件,主要是指上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后,将案件发回原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案件。对于再审发回重审问题,《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只是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再审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而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第二审程序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没经过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因此,再审法院审理案件也可以据此将再审案件发回原一审法院重审。
民事再审和上诉有什么区别
上诉是在判决生效前提起,再审是在生效后提起。1、上诉是一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在判决生效之前,向法院提起上诉,经由二审法院对一审的判决涉及的法律和事实进行审理的情形;2、再审是一方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提起再审申请的程序,启动的主体还包含检察院的抗诉、法院的自行再审,属于审判监督程序。
二审与重审有什么区别
刑事案件的二审程序提出主体以及条件有两个:1、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上诉。2、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刑事案件发回重审的情形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1、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审判监督和再审区别
1、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判,包括已经执行完毕的裁判。
2、提起的机关和人员不同。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
有权提起二审程序的是当事人(被害人除外)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以及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地方人民检察院。
3、提起的条件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必须经过审查,有充分的根据和理由认定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才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理;
而二审程序只要有合法的上诉或抗诉就能引起,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均必须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4、有无法定期限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如果要改有罪为无罪,程序上一般无法定期限限制,即使裁判执行完毕,也可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审;二审程序的上诉、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5、审理法院的级别不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法院,既可以是原审的第一审法院或第二审法院;
又可以是提审的任何上级法院以及由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任何下级法院;而按二审程序审理案件的,只能是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