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登记(交纳工本费9元、发证)。
常住户口在长沙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与外国人、台湾居民、华侨及出国人员办理结婚、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须共同到湖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须共同到长沙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1、查验当事人提供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2、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当事人不会写字的,由当事人口述,婚姻登记员代为填写。婚姻登记员代当事人填写完毕,应当宣读,当事人认为填写内容无误,在“声明人”一栏按指纹。“声明人”一栏不得空白,也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6、颁发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