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如何处罚
虚假宣传的处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消费者协会投诉有用吗
(一)商家侵犯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到消费者协会投诉后,消费者协会(12315是消费者协会的电话)会来组织商家去协商解决。若商家与消费者协商不好,消费者协会会将此事报给工商行政管理;其实,消费者协会只是工商局内设的消费者申诉处理机构,也就是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一般消费者协会只做调解处理,不会作任何处罚。(二)商家被投诉侵犯消费者权益,工商行政管理会对商家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对商家(企业、商户)进行行政处罚。包括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等等;(三)如果商家侵犯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可能会到法院向商家(企业、商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商家各项赔偿。当然,如果商家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在消费者协会调解的同时或之后,消费者协会也会转给工商局的其他内设(派出)机构进行处罚,不过这种例外很少。消费者协会也会受理消费者的举报,但实施处理的依然不是消费者协会。同时,消费者协会,本身不是行政单位,没有行政处罚权。消费者协会主要是一个舆论监督的作用,消费者协会的“12315”热线要满足某些情形才可以受理,如果无法解决,消费者协会提供给您解决思路,而且消费者协会电话直接打到市里边,然后再分到各个区,您可以继续拨打消费者协会的12315,提出无法得到满意的解决方案,请求消费者协会再次协助处理。
商家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该去哪里举报
虚假宣传误导消费可以维权,消费者可以向与经营者协商解决纠纷。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可以申请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怎么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直接拨打当地12315即可,消费者协会主要受理下列两类投诉:
(1)消费者对购买的生活消费品的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方面的投诉;
(2)消费者对于服务质量服务质量及其价格等方面的投诉。
以下几种情况的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
(1)购买商品用于生产和销售的投诉;
(2)企业(包括个体户)之间经济纠纷的投诉;
(3)个人之间私下交易商品的投诉;
(4)提不出被诉者的名称和地址的投诉;
(5)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投诉。
向消费者协会、行政机关投诉或申诉的有效时间,法律、法规已作具体规定,即在发生争议后2年内。
但是,消费者如何与商店发生争议后,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不要拖得时间太长,因为,时间一长便可能发生证据丢失的情况。另外,一些不宜存放的商品,时间长了,很难鉴别其质量问题。特别是实行“三包”的商品,一旦过了“三包”期会增加解决争议的难度。所以一旦发生消费争议,消费者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相关法律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一条,消费者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四川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
消费者协会的投诉电话是12315。当事人除可以电话投诉外,还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315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对于电话投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需如实记载相关信息。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一条消费者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人;(二)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第十二条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315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的,应当载明: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投诉的日期等。消费者采用电话、上门等形式投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各项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