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从法律角度讲,赠送彩礼确是一种赠与行为,但这种赠与行为并非是无偿转移财产权,而是附条件的赠与,只有在赠与所附条件生效时才成就。彩礼赠与得以生效的附加条件,实际上就是将来婚约得到履行而正式结婚—旦婚约解除,那么赠与合同效力就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解除,赠与财产就应当恢复到订立婚约前的状态,即返还给赠与人。(2)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即无偿转移财产的赠与行为,一旦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则不论将来婚姻关系是否得以实现,赠与人都无权收回赠与财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