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入户调查的内容为:
(一)户籍状况,包括家庭成员是否满足共同生活条件、户籍类别、户籍所在地等;
(二)家庭可支配收入,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等不动产收入;
(三)家庭财产,包括不动产、高档家用电器、古董艺术品、贵金属制品等;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应计入家庭财产或收入的其他项目。
以下收入不计入申请人家庭成员收入:残疾人各类补贴(如残疾人生活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轮椅车燃油费补贴等)。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