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于30%
一、城乡低保标准是?
城市低保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均为家庭年人均收入7908元(659元/月)。
二、低保有几个档次?
低保分三个档次进行补助。一档为每人每月310元,二档为每人每月480元,三档为每人每月659元。
三、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1.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分散供养:每人每月857元;(2)集中供养:全自理每人每月1028元,半护理每人每月1585元,全护理每人每月1885元。
2.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1)分散供养:全自理每人每月157元,半护理每人每月393元,全护理每人每月628元。(2)集中供养:全自理每人每月188元,半护理每人每月727元,全护理每人每月1382元。
四、复核工作工作步骤
(一)申请受理。6月15日前,发出受理公告,开展年度申请受理工作。各乡镇要加强与扶贫、医保、教育、残联、工会等部门和组织的信息互通、数据比对,完善主动发现机制,提高精准识别能力,做好申请受理工作。同时要加大低保、特困政策宣传力度,精心做好相关政策解读,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明白政策。已享受低保、特困对象默认继续申请,无需重新提交申请。
(二)入户调查。6月20日前,各乡镇组织挂村领导和包村干部在村(居)两委协助下,对照2021年5月低保、特困在册名单及新申请对象逐一入户调查,调查覆盖面应当达到100%。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填写《入户调查表》,并与申请人分别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
(三)年度民主评议。6月25日前,各乡镇以村(居)为单位对现有低保、特困对象和新申请低保、特困对象集中组织年度民主评议。评议小组由乡镇挂村领导、包村干部、村(居)两委成员、民政协理员以及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15人,工作人员向评议小组会议介绍入户调查情况,经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后投票表决推荐。出席评议的人员必须超过评议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有效。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必须签字确认评议票决结果,评议结论无论同意与否,都要将完整材料报送乡镇。评议小组评议情况应形成记录存档并将结果在村级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个别虽没有通过民主评议,但经再次入户核实认定确实符合低保、特困条件的对象,乡镇可通过“一事一议”形式研究决定。
(四)审核。7月5日前,各乡镇应当根据入户调查、经济状况核对(复核)和民主评议结果综合考量,依据低保、特困法规政策对申请家庭逐户审核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乡镇政府审批。7月10日前,各乡镇乡镇长组织低保、特困审批小组全面审查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提出审批意见。对单独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应全部入户调查。对审批通过的对象,共同申请人信息要录入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申请审批表和《入户调查表》要通过扫描进行电子存档。
(六)公开公示。7月20日前,对复核、动态拟批准的对象,在乡镇、村(居)两级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有异议的低保、特困对象应组织人员重新开展调查核实。对审批不通过的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由村(居)委会民政协理员、主任、支部书记签字确认,经乡镇民政办审核,乡镇分管民政领导和乡镇长审批签字后,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复核认定及动态新增、减退、调整的名单形成审批备案报告。对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应按要求在乡镇、村(居)两级进行长期公示,被举报或其他线索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委托村(居)委会通知申请人。
(七)备案上报。7月25日前,各乡镇将审批备案报告及相关附件(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统计表、发放花名册、动态调整花名册、延保渐退花名册以及低保、特困经办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表)进行汇总,经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后上报县民政局备案。县民政局按不低于30%的比例对新增低保对象进行入户抽查,对抽查发现的疑似对象,交由乡镇组织挂村领导、包村干部及村(居)两委联合复查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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