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该转移到本市?
答: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本市继续缴存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转入单位在本市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②转入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到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缴存证明。
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转入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开具缴存证明,非单位经办人为职工办理开具缴存证明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职工将缴存证明交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转移时,需告知转出单位应将转入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在转移凭证明予以注明。
④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后,接收单位填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转移手续,其中转移通知书中“转出单位登记号”填“999999”,“转出单位名称”填“封存部”,转移职工账号可先不填,到网点前台确认后再填写。
⑤转移后合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接收单位经办或职工本人持填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职工账户合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