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将二手房买回来后,买方就会积极的联络卖方将房产过户处理好,让自己的户口能够落户到新房子里,但卖方对此却不太的积极,也多次不配合买方完成过户手续。那么,卖方不配合房产过户怎么办?
在买卖二手房中,不配合过户,要怎么处理,一般会在双方签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说明,在合同中有约定的就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处理。
当然,本来说的好好的,交了钱或是按照合同约定,签好之后就过户什么的,要是中间又不肯这么做了,肯定是有一定的原因,比如说因为卖家家里其他人的阻止。其实,这时候要还想买下那间二手房,就可以先双方协商下,看看能不能和和气气的解决。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买家就可收集相关证据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其实,按照法律上的规定,如果双方有房屋协议的,卖家是有义务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买卖双方是有买卖合同的,卖家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配合买家办理过户手续。买家可以凭买卖合同到法院起诉维权。
买家胜诉取得法院判决书之后,买家可以要求法院给房管部门开具协助执行公函,然后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可以单独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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