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件分两个罪名,两项罪名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外,数罪并罚中低于总刑、高于最高刑的酌情执行:1、但最高控制不得超过三年,最高拘役不得超过一年,总刑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有期徒刑不得超过二十年;2、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有判决宣告前尚未判决的其他犯罪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犯罪作出判决,并依照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3、被执行的刑罚应当计入新判决的刑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