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两个罪名是否能宣告缓刑,关键还要看具体案情,如果两个罪名合并执行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就没有机会了。
2、两种罪名应当都成立。因为故意伤害罪是对侵犯人身权益的设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是针对侵犯财产权益的,两者不能包容,所以两种罪名成立。法律条文:《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