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个罪名能判缓吗
1、两种罪名是否可以判缓刑要根据具体的案情确定,符合缓刑条件的就可以依法判处缓刑,如果两个罪名合并执行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是不可以判缓刑的。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构成累犯者,以及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得出不关押也不会再危害社会结论的犯罪分子。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同时触犯两个罪名如何判刑
同时触犯两条罪名一般数罪并罚,一人犯数罪,法院对数罪分别判刑,刑罚之间合并执行的方式。有四种原则:并科、吸收、限制加重和混合原则。
1、并科:简单相加,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将各罪所处的刑罚相加在一起全部执行。
2、吸收: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选择最重的刑罚作为执行的刑罚,其余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吸收。
3、限制加重: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以数罪中的最高刑罚为基础,数刑的合并刑期以下,依法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数罪并罚适用限制加重原则。
4、混合原则:根据不同的刑种分别采取上述不同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