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规划蓬溪县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近期1530公顷,中期2090公顷,远期2850公顷。远景5000公顷左右。蓬溪城市用地发展方向选择和城市空间以老城为依托,以318线和芝溪河为纽带,以南部新城为城市主中心,以城南工业区为产业集聚发展区,沿芝溪河河谷地带拥河发展为组团布局结构,概括为“一城三区多组团”。具体分为:老城片区、新城片区、南部产业片区三个功能片区。规划按片区划分以组团形式适当集中成片布置居住用地,规划居住用地899.10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31.55%,人均29.97平方米。老城片区:包括老城中心组团、城北组团和城东组团,大小共三个组团。居住用地规模338.49公顷,居住人口约11.0万人。新城片区:包括城市行政中心、北部旅游休闲、西部配套和东部生活四个组团。居住用地规模433.19公顷,居住人口约14.5万人。南部产业区:在城市南部的上游工业园区及西部物流园区配套建设二个生活居住组团。居住用地规模127.66公顷,居住人口约4.5万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