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为找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切入点和突破口,县统计局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精心组织研究,形成以严格落实“企业宁静日”制度、提升“一网通办”工作服务水平、加强对入库企业的统计业务指导力度为工作举措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计划,切实为优化提升全县营商环境贡献统计智慧和力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