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主要以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为标准。所谓交通事故发生地,是指交通事故发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院伙食费的赔偿,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为限,交通事故受害人只要有必要住院治疗或者住院抢救,不论住院时间多长,均应当向其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其计算公式为: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第三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第三款 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应当根据受害人住院或者在外地接受治疗期间的时间,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治疗医院的意见决定是否赔偿营养费及其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