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打12389受理后流程为:
1、督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电话督办、派员督办、发函督办、会议督办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应当责成有关单位负责人到督办单位说明情况。
2、对上级交办件,承办单位应当在收到交办件之日起两个月内核查完毕并反馈,超过两个月不能查清的,经向交办单位申请,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时间,原则上累计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特殊情况确在六个月内无法查清的,应当书面上报延期原因。
3、交办单位应当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标准,对下级核查结果严格审核把关。对反映问题重要、案情比较复杂且难以认定的交办件,办结时应当集体审核把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七条 第二款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