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当事人对刑事自诉案件应如何确定
向法院直接提出起诉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的特别的地方是: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 或者检察机关。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 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 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 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 判。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如何确定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情况
当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自诉案件应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实践的规定,原告在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起诉时,须提供的一般证明、证据1、自诉原被告的身份信息,主要包括有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信息的身份材料,比如身份证、工作证、户口薄等;2、所控告的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并说明来源;有证人的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单位名称及与原、被告的关系;3、所诉案件自行协商的协议,或单位、居委会、公安、检察部门处理的情况等材料;4、委托代理人诉讼的,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5、原告人系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入起诉时,应提供系原告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的证明(有关单位证明或人民法院对指定监护人的决定书等);6、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应提交被代理人患有精神病的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判决书,司法鉴定、精神病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卡);7、有附带民事诉讼的,需按照民事案件起诉的规定提供证据。
刑事案件自诉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注意事项如下:
1、自诉案件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2、审理中可以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自诉刑事案件包括哪些案件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