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确定调解纠纷的人民调解员的途径为二个:
一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二是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当事人如何申请人民调解程序
启动是人民调解活动的第一个环节。
在人民调解的启动上,《人民调解法》规定,既可以由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介入调解纠纷,还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无论何种方式启动,都有一个前提,就是当事人不拒绝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如何主动调解?
主动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没有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主动为当事人调解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渠道发现矛盾纠纷:
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定期对群众间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发现纠纷就要及时化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
二是基层人民政府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介入调解纠纷。
三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矛盾纠纷。
四是社会组织、群众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的矛盾纠纷。
人民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当事人能否向法院申请执行?
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是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只有当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当事人才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具有执行力的并不是生效的调解协议,而是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如果是当事人私下签订的调解协议,需先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确认,才能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材料立卷归档有何规定
1.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调解情况。
无论是否达成调解协议,无论调解协议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都应当由人民调解员记录调解的情况。
2.调解工作档案。
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调解档案的管理,根据调解工作实际,人民调解档案工作制定了一些相关的制度。
3.调解档案的立卷顺序及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各地方对调解工作档案已经形成了一套规范做法。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形成卷宗,一案一卷。
申请人民调解需要哪些条件,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条件
调委会受理纠纷有两种方式:一是当事人申请调解,二是调委会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口头或书面向调委会申请调解,申请受理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申请受理一方,必须说明与谁发生争议,谁侵犯了他的权益。
(2)要有具体的请求目的。申请人必须说明请求调解要达到什么目的,解决什么问题。
(3)要有基本事实依据和理由。申请人必须提出发生纠纷的基本事实及相应的证据、理由。
(4)纠纷属于调委会主管和管辖。即符合民间纠纷受理范围,且在调委会管辖地段之内。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