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