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不低于12.64元、每月不低于220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24元每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6元每小时。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北京市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19〕71号)第一条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2.18元、每月不低于212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2.64元、每月不低于220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