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期限: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的发展由来:
早在2019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对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实行减半征收,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今年的3月份,财政部、税务总局再次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号),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的条件?
1、如果申报时不选择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优惠相关选项,不会自动享受优惠;
2、"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只适用于自然人(其他个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不能享受;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在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即可申请享受;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相关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减征的优惠政策;
6、符合条件,但没有及时申报享受优惠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六税两费的退税.
法律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第四条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