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能解聘物业公司。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听取和通过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管理、使用和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八)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决定前款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决定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全体业主。
业主能要求解聘物业公司吗
业主可要求解聘物业公司。根据《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暂行办法》,只要20%以上按时缴物业费的业主提议解聘,并经过半数以上业主表决通过,业主可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不过,业主们欠缴的物业费还得缴清。原物业公司可自行收取,或委托新公司收取。对于不肯缴纳欠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业主委员会不作为业主能起诉业主委员会吗?
业主委员会不作为,业主不能起诉业主委员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但可以召开业主大会,直接罢免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没有业主委员会怎么换物业
没有业主委员会的,要换物业,只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
我国民法典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是否具有约束力
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与流程
业委会的业委会成立条件:小区交付以后,入住率超过50%,开发商或业主可以向街道社区申请帮助,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果入住率不到50%,三年以后,业主也可以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
业委会的业委会成立程序:
1、小区具备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后30日内,小区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当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设立业主大会。
2、申请交到街道或社区后,由街道派工作人员担任筹备组的组长,组建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筹备小组,筹备小组除了由街道或乡镇的工作人员担任组长以外,还邀请建设单位派代表,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派代表参加。
剩下就是业主代表,业主代表要大于等于筹备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筹备小组的业主代表一般也应该符合业主委员的任职资格。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