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够结婚
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结婚:
1.男大于等于二十二周岁,女大于等于二十周岁;
2.自愿结婚;
3.双方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5.其他条件。
二、结婚的条件是什么
1、不能违反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即重婚。
《民法典》规定,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构成重婚,其再缔结的婚姻无效,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2、当事人不存在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基于提高人口素质、避免遗传疾病的要求,以及长期形成的伦理观念,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是各国民法典的通例。我国《民法典》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因此,凡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都应当是无效婚姻。我国许多地区长期流行所谓的“亲上加亲”的婚姻陋俗。特别是表兄妹结婚的在过去比较常见。这明显违反民法典,必须禁止。
3、当事人没有患禁止结婚的疾病。
我国《民法典》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应禁止结婚。法律禁止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结婚,目的是为了防止和避免疾病的传染和遗传,以保护婚姻关系当事人的身体健康及其他合法权益,同时有利于后代的健康。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未治愈、先天性痴呆以及某些已被实践证明不应结婚的传染病未治愈者。
4、当事人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达到法定婚龄是结婚时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如果未达到婚龄的情况消失了,则其婚姻不认定为无效婚姻。
结婚要满足的条件,我国《民法典》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此时除了要满足积极条件外,还要同时满足消极条件,否则的话就不能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三、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携带什么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