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财务报销时间管理规定
1、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当单独核算。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及单位价值XX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XX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也作为固定资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第一百六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