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负担,2024年10月1日起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百分点。
医保(含生育)缴费比例:
2024年10月1日起,单位缴费比例为10%;个人缴费比例为2%。
为减轻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负担。自2024年第四季度(10月1日)起,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百分点(即从10.5%降为10%)。按照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全面推行“免申即享”方式,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2024年9月至11月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政策依据:2024年9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