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购房合同和收据丢失避免损失应当及时补办。房屋未做预售登记前,买受人可以与开发商协商沟通遗失情况,重新签订购房合同;房屋已做预售登记后,买受人可以到房管局申请调档,调取购房合同。买受人与开发商协商一致的,可以对收据一联复印、盖章说明与原件一致,或者声明原收据作废、重新开具。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_x000D_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_x000D_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