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区别在于一是双方被雇佣者和雇佣者同意且主动的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二是被雇佣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