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遗失补证流程如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市房管局进行填写房产证遗失申请书;
2、携带签字盖章的申请书,到房管局档案馆出具房产权属证明;
3、刊登房产证书遗失声明,原房产证已作废;
4、房管局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房产证。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上注明“补发”字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