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公证处公证流程:
1、申请。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点或事实发生地点向公证人申请认证;
2、受理。如果满足公证要求,公证人将接受公证申请;
3、审查。公证处接受公证请求后,需要根据认证规则对不同的认证项目进行单独检查;
4、颁发公证书。
遗产继承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被继承人与继承的身份关系证明,以及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3、遗产所有权证明;
4、如果有遗嘱提供遗嘱;
5、当事人需要亲自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公证处对下列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向申请人提供证明以及办理其他公证服务,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
(一)证明经济合同,办理继承、赠与、遗赠和提存公证;
(二)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三)证明民事协议;
(四)证明出生、生存、学历、经历、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死亡、不可抗力事件、组织资格和资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五)办理证据保全、制作票据拒绝证书,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