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接收证明怎样办理
婚姻接收证明需要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村委会开具,和证明的格式一样,最后由机关盖章,写明日期;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年龄和身份证号。
婚姻接收证明
兹有我辖区居民,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于年月日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
婚迁户口接收证明户籍地址:,登记结婚,现申请将户口迁迁出我社区,我社区同意迁出。
社区名称
****年**月**日
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自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取消了婚姻状况证明,所以在办理买房、购车、出国手续时,若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可以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照片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