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1、协议离婚必须亲自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居民身份证、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当事人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协议的内容,特别是双方要求离婚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是否合适;
3、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自当事人领取离婚证之日起终止。
离婚当事人一方未按照离婚协议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宣布解除婚姻关系,收回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