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空挂户说白了就是户口落入在住址,而落户人实际却不居住在这住址,不在住址内生活,而空挂户如果发征收公告发布前不是被征收地户口的,不享有征收补偿。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农村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迁户口
1、分配对象。
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对象为其所有者。
(1)所有者是个人的,支付给个人;
(2)所有者是部分农民群体的,支付给部分农民群体;
(3)所有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
2、迁出农村户口工作人员,没有享受集体征收土地款的分配资格。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迁出农村户口工作人员,已经没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也就没有资格参与集体征收土地款的分配。
4、确定一个人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首要的因素是户口。既然户口已经迁出,那就不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二、村民如何发放征地补偿款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如不分配给村民,则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可单独或共同起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要求支付相应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