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是合肥市政府直属的行政机关,隶属于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主要负责全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划分,其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环境保护领域:开展环境保护监管,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自然生态保护领域:开展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系统修复;水资源管理领域:制定和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的规划和政策,保护水环境和水资源;应急管理领域:组织应急管理、事故处置等工作,保障全市环境安全。此外,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还需要推动环境保护立法、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