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建立健全全省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我省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标准、技术规范。参与制定与我省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制定全省主体功能区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