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的量刑需要根据血液内酒精含量和实际的具体情而定节,机动车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140毫克/100毫升的,其基准刑期为1个月;血液酒精含量在14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200毫克/100毫升的,其基准刑期为2个月;血液酒精含量在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期基准刑期为3个月。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60毫克/100毫升增加1个月的刑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