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房屋建筑安全,经营场所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2)旅馆位置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的仓库和加油站的距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3)设置安全保卫机构,配备安全保卫人员;(4)客房底层和楼层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客房窗户、门头窗有防盗装置,门窗牢固,房门安装暗锁;设有贵重物品保险柜;大厅、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应当按照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制定的标准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5)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经公安部检测合格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软件由公安机关免费提供;(6)客房每张床位的占地面积按照国家旅店业卫生标准执行
二、办理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含是否有违法犯罪前科情况);交原件及复印件
应当表明房号、服务台、消防设备、监控设备、出入通道等情况;验原件,交复印件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验收材料,闭路电视硬盘录像保存时间不少于一个月;验原件,交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交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市公安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电子版《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电子版《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公安部门服务窗口或业务科室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公安部门服务窗口或业务科室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将采取书面审查、实地审查对被许可人进行许可行业许可证核发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