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关于落实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
为引导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59号)精神,现就落实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2017年4月18日以前,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自购房之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在上述区域范围内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二、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间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以及申请退出的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受第一条规定限制。以前述方式取得的住房再上市交易(买卖、赠与),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