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贷款的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有,抵押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质押转移财产的占有,且法律有规定的权利可以质押,但是不可以进行抵押,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对抵押或者质押财产进行优先受偿。
一、质押所有权归谁
质押财产的所有权仍然归出质人,质押并不转让财产的所有权,但是要转让财产的占有,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出质的,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二、股权是否可以抵押
股权作为一种权利,只能质押,不能抵押。因为抵押的客体是动产和不动产,而质押的客体是动产和产权。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需向工商部门登记,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需在交易所登记。未经登记,质权不成立,债权人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并且如果当事人进行股权质押,还需要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
三、质权不登记质押合同生效吗
没有做登记的质押合同有效,质押合同自主合同依法成立生效之日一同生效。未交付质押物的质押权一般不予设立,但有价证券出质的、以基金份额或股权出质的、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法律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质物包括动产质物和权利质物。动产质物是指出质人合法占有的一切动产。权利质物是指出质人享有的合法权利,包括: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三)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