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
2、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
3、行为主体在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职责的行为。
4、功能要件,即行为主体实施的行为能直接或间接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1、合同具有权利义务对等的当事人;
2、相对方基于意思表示真实,已经就订立合同相关事宜协商一致;
3、合同订立过错不违反法律规定;
4、法律规定合同成立的其他要件。
反担保成立要件有哪些
反担保的成立要件有以下几个: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反担保是担保的一种,反担保的法律性质与其他担保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一样的。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