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新房的验房交付过程,需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没有验收房屋前,不要领取钥匙及办理入住手续。2、约定好房屋质量不达标的相关责任,由于在售的商品房大多数都是期房,所以目前不少购房者都以此为由而拒绝接收新房。3、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开发商有时会因种种原因而逾期交付房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