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办理冷藏车、罐车系列货运通行证的,应先交验尾气合格证和运营证。属冷藏车的,按下列规定办理:市商委、经委系统的,持商委、经委所属局级介绍信及行驶证复印件,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处窗口办理;农口系统的,由市政府农林办统一办理;其他单位的,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处窗口办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按申办单位该类车总数的一定比例发放)。属水泥罐(泵)车的,按下列规定办理:建委系统的,由市建委统一办理;部委系统的,持局级以上介绍信、准予施工批复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处窗口办理;其他单位的(使用期限原则上应在集中浇铸期内),持市建委批复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准予施工批复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处窗口办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按申办单位该类车总数的一定比例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