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春节放假没有工资可以劳动仲裁吗
春节不正班也是会按正常的日工资来进行计算,但春节就只有七天的假期,如果超过了此时间,那么超过的天数工资用人单位是有权利扣除的;
二、什么是工资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加班时间的计算,一些机构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他们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过制度工作日规定的工作小时数即为加班。因此,制度工作日这一概念是判断加班的一个重要依据。
三、单位不支付加班费该怎么办
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但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有时效上的限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仲裁时效也会中断,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
四、法定节假日有哪些
1、法定节假日是指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
2、法定节假日: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涉及到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标准来支付加班工资的,是属于严重的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相关加班工资待遇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合法的处理。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